〔摘要〕:像台灣這樣的國家,與中國談判或是與多國合作,這兩條不同路線那個才是對我們最有利益的?
文章出處: WTO秘書長:雙邊協議 不能取代多邊
作者:經濟日報╱編譯莊雅婷/綜合外電
2010/04/26
世界貿易組織(WTO)秘書長拉米(Pascal Lamy)對雙邊和多邊貿易協定曾有個妙喻,前者只是「胡椒」,比不上後者是色香味濃的「咖哩」;儘管區域國家締結雙邊協議的情形日益普遍,但這只是 WTO架構下的點綴,不能取代多邊貿易體制。
拉米有關雙邊及多邊貿易的論點,昨(25)日也被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引用;本報特別找出這段內容,讓國人了解拉米的說法。
拉米指出,WTO會員國已簽訂多項優惠性貿易協議,然而這些協議和WTO強調的平等互惠原則相悖。他強調,WTO允許各國簽訂雙邊貿易協議,前提是不能使非簽約國付出代價。
他並強調,在全球化之下最好的貿易運作方式是建立強健而現代化的多邊貿易體制,輔以區域性貿易協議,如此才能擴大各國利益。
多數國家樂於接受雙邊協議的主因除了容易簽訂,也由於彼此利益相近,且價值觀較一致,因此能在擴大投資、競爭、科技和勞工市場等層面合作,而這些在WTO 內部尚未取得共識。
不過,拉米認為雙邊協議還是不能取代多邊貿易規則。原因有四,首先,簽訂優惠貿易條款可能進一步擴大差別待遇,終將傷害所有貿易夥伴。其他國家為了不被孤立,也會試圖和其中一國簽雙邊協議,造成所謂的從眾效應(Bandwagon effect)。換句話說,雙邊協議對抗其他競爭者的效力通常只是曇花一現。
第二,雙邊協議無法解決體系問題,諸如產地規則、反傾銷規則和農、漁業補貼等,這些議題無法在雙邊談判層次上達成。第三,區域性協議也會使貿易環境變得大為複雜,導致貿易規則失去一致性。
最後,對弱小的開發中國家來說,相較於多邊對談,和強國締結雙邊協議會削弱他們的影響力與談判地位。印度、中國、巴西、美國和歐洲共同體可能不受影響,但斯里蘭卡、柬埔寨和迦納等國將會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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